个人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订)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
一、 基金户免税政策总结
1. 企业捐赠税收优惠:
扣除比例: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
超额处理:超过12%的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扣除。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2017年修正)。
2. 个人捐赠税收优惠:
扣除比例: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通用要求:
(1)必须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机构捐赠。
(2)需提供合规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简单案例说明
1、企业捐赠案例:
情况: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万元,向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 15万元。
计算:可扣除限额:100万元 × 12% = 12万元
实际捐赠15万元,当年可扣除 12万元
超额部分:15 - 12 = 3万元,可结转至未来3年内扣除
结果:企业当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 = 12万元 × 25%(假设税率)= 3万元
2、个人捐赠案例:
情况:张先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20万元,向该基金会捐赠 7万元。
计算:可扣除限额:20万元 × 30% = 6万元
实际捐赠7万元,可扣除 6万元
结果:张先生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20 - 6 = 14万元,相应减少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流程简要(个人)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新增】
2、填写:
受赠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扣除比例
保存并分配扣除金额,完成申报。

